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跟著Perlin教授逛法律大觀園」之「後現代誤讀有理」非廣告系列2



當上帝的法庭對上了世間的法庭…



美國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布爾能(William Brennan)以為,「將智能障礙列為減刑要素是不夠的,這不足以保障那些因為心智障礙致使其罪行無法完全咎責於個人的他們,得以免除死刑…判刑者,仍舊可以自由地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及其他加重刑責的要素,來相對地衡量心智障礙者不具可咎責性這回事,從而判決那些最智障無法為行為負責的罪犯死刑。」

相關實證研究進一步證實了布爾能法官的看法。即便律師在法庭上成功證明當事人為心智障礙者,死刑仍是可能的,原因在於,法官、檢察官及陪審團不能理解心智障礙的特性及其對行為造成的影響,或是,法律人對未來前途及政治因素的考量影響其專業判斷,又或者,正當程序出錯,像是法官未能讓辯方律師提出相關事證,沒有給予陪審團正確的量刑準則,抑或是受到社會文化對心智障礙偏見的不當影響。

這些不能接受但可以理解的「理由」,有一天,到了上帝的法庭面前,會有多大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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