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跟著Perlin教授逛法律大觀園」之「另類司法選項」系列1




當修復式正義出現在精神錯亂辯護(insanity defense)的法庭審理中…

 


編譯/陳文珊

修復式正義學者蒂納.依克帕(Tina Ikpa)肯認,「司法有必要協助加害者,從導致其犯罪的過往創傷中,得到醫治。」可惜,在西方傳統的法庭審理案件中,對司法正義的追索,甚少過問加害者的過往創傷,遑論醫治。

有關於精神錯亂辯護的審判,目前是少數司法肯探究心智障礙及罹患精神疾病之加害者的犯罪原因的場合。而在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涉及心智障礙及罹精神疾病的情況下,1960年代始浮現的修復式正義司法改革運動,有助於促進加害者、受害者及社會大眾,理解刑罰的界限與負面效應,而能夠從報復,轉而追求促成加害者與受害者的復合與醫治,締造更能尊重人性尊嚴的社會。

可惜的是,實證研究顯示,社會大眾經常受到精神錯亂辯護的迷思所誤導,許多人深信,罪犯們習慣聲稱自己精神錯亂以逃避刑罰。而大眾媒體在以訛傳訛地傳播、強化這些錯誤信念上,有著與足輕重的影響。

事實卻是,每兩百宗刑事案件才有一宗使用精神錯亂辯護,而每一千宗才有兩宗成功案例 (Applebaum; 1994; Silver, Cirincione, & Steadman, 1994)。包括公眾,法律專業人士,乃至於立法者,都錯估了精神異常辯護及以成功辯護的數量及機率。其次,精神錯亂辯護不只用在凶殺案,更用在一般案件中,並不是只有重大刑事案件的凶手才會以精神錯亂辯護。猶有甚者,在一般以精神錯亂為由來進行法庭辯護的案件中,是有著風險的,加害者不僅往往會被判決服較長的刑期,其實際服刑的刑期,亦大約是其他類似案件受刑人的二倍,更有相當大的比例,刑滿後,亦會持續受到機構戒護(institutional custody),即便釋放,也常受到法院禁制令的限制。

最最錯謬的神話是,從十九世紀以降,美國司法界普遍認為,以精神錯亂辯護的當事人,經常都是裝出來的。但美國一項長達八年,針對141個精神錯亂的受刑人所做的研究卻顯示,在少之又少以精神錯亂為由成功答辯的受刑人,根本無法偽裝,皆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

有關於精神錯亂答辯,以及修復式正義如何可以運用在精神錯亂答辯的法庭審理,或許可以參照〈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的一則報導《挪威的司法正義新典範》(In Norway, a New Model for Justice)。在這篇文章中,介紹了挪威政府如何以修復式正義為理念,審理2011年挪威慘案凶手安得司.布雷維克(Anders Breivik)是否精神異常的案子。

2011年的挪威慘案,造成七十七條人命,數百人輕重傷。慘烈,宛如一場小規模戰役,是911事件美國雙子星大樓恐怖攻擊傷亡人數的二倍。不僅美國的歐巴馬總統等各國元首紛紛致電哀悼,一夕之間,這個位於北歐的小國,成為舉世注目的焦點。

出乎大眾的意料,布雷維克並不以精神錯亂作為辯護的理由,但挪威政府仍舊為他是否精神錯亂一事,安排精神評估和法庭審理。法庭最終認定,他在犯案時並未精神錯亂,但可能罹患思覺失調、亞斯伯格症,及違常人格等精神病態。布雷維克遭判挪威最長刑期,21年監禁,並且若未來仍對社會構成危險,將終身不得釋放。

有關於小國的世紀大審判,揣測與驚訝四起。揣測的是,挪威即將面對的是國內要求恢復死刑的莫大聲浪。不少人更相信,在加害者與被害者權利,二者不可兼顧的情況,挪威的司法勢必會上演一齣旨在懲罰與羞辱加害者的殘酷戲碼。畢竟,誰,或哪個政黨,能敵擋得了憤恨交加的民意。在開審前,因為曾在個人臉書公開主張恢復判處布雷維克死刑,而遭替換的非專職法官(lay judge),多瑪斯.印得鮑(Thomas Indreboe),是一個明證。

令人驚訝的是,在慘案發生沒有多久之後,在受害者的啜泣聲不絕於耳的教堂彌撒中,挪威總理公開表示,挪威會堅持開放改革及多元價值的民主信念,昂首抬頭走過這場風暴。更讓國外傳媒瞠目結舌的是,挪威法庭堅信,審判可以在尊重「所有人」的人性尊嚴的前提下進行,「為了肯定每位受害者的人性尊嚴,法庭致力於滿足受到重創的社會對真相與正義的渴求,同其時,卻不否認辯方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布雷維克的審判,在既有的刑事司法體制中,尋求提供某種程度的修復式正義。暴行下的受難苦痛,是法庭所正視的。」

為了照顧受害者的需要,法庭指派174位律師,協助受害者及其家屬進行偵訊及審訊…並且在庭訊時,聆聽倖存者的證詞,以及77份詳細的驗屍報告,「在每個驗屍報告呈庭後,法庭會向觀審的聽眾展示受害者的照片,並且會有一分鐘的時間朗讀受害者生前對未來的期許和夢想」,其目的不只是在於重建犯罪現場的相關事證,更在提醒每一位到場觀審的聽眾,在每個證據編號的背後,有著活生生的個人,…另外,在檢控雙方作最終陳詞之後,法庭允許五位受害者親友代表陳述他們的損失,他們情真意切的故事,甚至令到場的聽眾忍不住在法庭內鼓掌。

這一切毋需以犧牲加害者法定權利為代價。幾乎在每次開審時,代表受害一方的檢察官及律師,不僅會主動和加害者握手,法庭更給予布雷維克充分時間去陳述自己的恐怖主義基進主張。在開庭的首日,他足足講了近73分鐘的時間,在最後的陳述時,他更講了半小時之久,主張挪威維京人的種族純粹如何斷送在文化馬克思主義的手中。

過去刑事司法及程序的設計,慣常忽略其在促進所有涉利者創傷療癒上所可以扮演的角色,挪威法庭的作法恰巧符合了艾美.羅納(Amy Ronner)所詮釋的療癒式司法(therapeutic jurisprudence)的三V原則(the principle of three Vs’),意即:聲音(voice)、證成(validation)和自願(voluntariness),「三V原則所建議的,是最基本的:當事人必須有發聲的機會,向決策者敘述他們的故事。如果當事人覺得法庭真的有在傾聽,並且嚴肅地看待他們的故事,當事人就會獲得某種證成。當當事人在司法程序中感受到聲音被聽見,且獲得證成,他們就更容易平和地接受結果。聲音與證成創造了自願參與的感受,當事人感受司法程序較不具強制性。特別的是,當事人的感受,覺得自己自願參與在帶來最終結果的司法程序中,抑或在會影響其人生的司法宣判中,具有療癒的功效,並能促進未來行為的改善。總而言之,當人們感到自己正在作出決定,或參與在過程中,最能有助於人類健康蓬勃地發展。」

挪威法庭,不同於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在這場審判中,用另一種方式,成功建立自己作為社會重建的良心,以及歷史苦難見證者的角色,法庭審理的目的不在促進二造的復和,但在帶來受害者的醫治,堅守社會多元民主的基本價值。這個有著「通往北方之路」之稱的國家,藉著這場審判,為自己奠定了「通往修復式正義的道路」,如同〈紐約時報〉所言,挪威的歷史將會永遠記得的,不會是這場慘案的恐怖主義信徒,更不會是法庭的判決書,而是挪威如何重新站起的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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